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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站 11 月 25 日消息,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澳门立法会一常会”)近期持续审议《道路交通法》法案,其中拟规定的“行人横穿马路禁止使用手机”条款引发关注。
根据《澳门日报》等媒体报道,11 月 25 日,澳门立法会一常会继续审议澳门《道路交通法》法案,重点分析了法案中的第 51 至 78 条内容。
会后,澳门立法会一常会**李静仪表示,本次会议特别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“横穿车行道”相关条款进行了讨论。该条款建议“行人横过车行道时,禁止使用移动电话、其他电信工具及影视设备,但使用免提功能通话者除外。”
本站注意到,对于这一提案,澳门立法会一常会认同安全横穿马路的必要性,但质疑该条款未来如何定义及执法,“手持电话如何证明使用与否,看着就算使用?拿着书一路行一路看是不是也算?”
鉴于此,澳门立法会一常会要求特区**进一步明确该条款的立法依据,以及该规定希望达到的目的。